為全面加大星云湖保護治理力度,實現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系統保護和綜合治理,保護、增殖和科學利用星云湖漁業資源,維護漁業生態環境,保障湖區漁業生產秩序和水生態平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農業部關于發布珠江、閩江及海南省內陸水域禁漁期制度的通告》(農業部通告﹝2017﹞4 號)和《云南省星云湖保護條例》有關規定,現將星云湖封湖禁漁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封湖禁漁時間
2019年1月23日下午4:30至2020年12月25日上午8:00時止,禁漁時段調整為24個月。
二、封湖禁漁范圍
星云湖水域。
三、禁止作業方式
在禁漁期禁止一切捕撈活動;禁漁期禁止一切收購和販賣星云湖魚類的活動。
四、封湖禁漁期間相關規定
在星云湖水域從事漁業作業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自覺遵守漁業法律法規和本通告。對違反漁業法律法規和本通告規定的,相關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云南省星云湖保護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本通告自正式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